◆本报记者江虹霖
小区楼下开了家架子鼓培训班,孩子们打鼓打得热闹,街坊邻里却被吵得坐立难安,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董广绪近日正为此事挠头,因为经检测,该培训班产生的噪声并未超标。一边是不堪其扰的居民,一边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培训班,这道典型的噪声扰民难题,到底该怎么解?
纠纷因何迟迟未了?
这起纠纷要追溯到一年前。广州某小区楼下商铺开了一家架子鼓培训班,营业时间自工作日下午3点或周末上午10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自此,打鼓声、低频震动和音乐声,“闯”入了邻居们的生活。张某因身体原因,本是搬到此小区静养,如今却深受其扰。
张某和邻居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随后培训班重新改造加装隔音棉,但噪声问题仍未能得到圆满解决。于是,张某向海珠湿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培训班停止噪声污染,排除妨碍。
接到诉状后,经办法官决定去现场看看。因张某反映周末鼓声最明显,董广绪特地选定周末与法官李涵一、当地街道环保小组、居委会人员一同到现场,同时委托了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在张某家的声音分贝未达到噪声排放的标准值。
现场查看过程中,董广绪发
图为法官现场查看架子鼓培训噪声情况。 董广绪供图
现了特殊情况。从张某的角度来看,在家确实能够听到架子鼓发出的声音,且张某处在重病康复期,对声音的敏感度更高,由于几乎全天都在家中休养,即使声音不大,也会对张某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从培训班的角度来看,张某因噪声问题多次到培训班投诉,已经对上课的小朋友产生心理影响;培训班若搬离此地,会给上课的学员和家长造成不便,可能会导致集体退课等后果;若培训班选择退课时费,将面临大量的资金支出,随时可能倒闭关门。
这是一个噪声达标扰民的两难困局。“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多,人民法院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是以是否影响日常生活为标准,不以是否超标为唯一标准。但能否以特殊主体的感受为标准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存在较大争议,而且会对培训班的经营、孩子培训的便利等产生影响。调解在矛盾纠纷中具有速度快、低成本、易执行等优势,所以我们决定还是以调解为先。”董广绪说。
居民为何愿意撤诉?
法官首先向培训班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详细告知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给予双方15天的调解整改期。
“法律风险提示通过‘点对点’普法的方式,让架子鼓培训班意识到相应法律风险,特别是被责令停止经营引发退款潮的风险,此举旨在提高其配合整改、快速化解纠纷的积极性。”董广绪告诉记者。
噪声纠纷的化解关键在于消除源头。事实上,架子鼓培训班已经采取了隔音措施,比如,在教室墙面加装隔音棉、在鼓面覆盖隔音垫、在鼓箱里填充海绵、调低音箱音量等,但张某仍能听到声音。立竿见影的办法就是拉开距离。
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培训班内有一间教室正上方是楼梯间、物业用房等,并非住宅用房,即使有一定声音,也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因此,法官建议,培训班在不改变现在店铺位置的情况下,将架子鼓培训教室调至指定教室。
培训班听取了建议,选择在非居住房间下进行打鼓培训,无需搬迁门店,学员恢复了正常上课,张某也可以安心休养,最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案适用诉前禁止令吗?
记者注意到,张某在提起诉讼之初曾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禁止培训班发出噪声和扰民行为,后来自行撤回该申请。这是为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诉前禁止令是为了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或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2022年,一位居民持续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干扰邻居学习和生活,同样是达标扰民的情况,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保障了疫情期间居民的学习、生活安宁。此案被最高法评为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为何本案不适用诉前禁止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董广绪告诉记者,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可以现金方式,也可采取由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的方式。环境侵权案件的裁判,特别是诉前禁止令的审查具有一定专业性,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出具保函,决定了担保方式以现金为主。至于担保的具体金额,要按照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考虑申请错误的可能性,及错误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大小。
比如,本案中针对的噪声由架子鼓公司经营中产生,采取禁止令措施意味着要停止经营,且因为该类案件审理周期一般较长,申请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较大,需要提供比较高金额的担保,以不低于5万元为宜。
而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针对的是故意扰民的“荒山野鬼”录音,保全错误的可能性不大,且即使保全错误也无实质损失,只需提供较低金额的担保,实际收取金额为1000元。
“本案中申请人撤回申请,除了无力提供担保外,也是法院向其释明了保全错误的法律后果,其斟酌后的理性选择。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后,我院受理的噪声类案件有一定程度增加,反映了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每件案子具体情况不同,不能简单以该案类推裁判结果。”董广绪对记者说。
如何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噪声扰民等案件方面有不少创新,董广绪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化解诸多百姓门前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法院或者法官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
“我们不仅是裁判者,更是和事佬。”董广绪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可以通过现场释法说理等办法,让双方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企业合法经营,避免矛盾纠纷发生;加强与街道、居委等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通过开讲座、组织旁听、指导调解等方式,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类似纠纷的能力,促成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对恶意制造噪声等扰民行为予以处罚,产生威慑,减少类似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