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联查,确保排污许可证发得准、落得实、用得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审批联审联查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实现“一证式”管理效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
《通知》指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行业排污单位涉及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申请,并根据需要开展排污单位现场核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厅内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从源头杜绝“带病审批”。其中,要求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事项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相符性情况核查,推动审批与监管“双向发力”。同时,优化审批流程,要求3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明确受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从申请受理到核发许可证,全流程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有效避免企业“多头跑、反复改”。
《通知》强调,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对接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及时通报联审联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明确解决措施。尤其是执法部门,应结合监管执法情况及时反馈排污许可证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为其他部门进一步优化固定污染源环境管控要求提供依据。普毛毛 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