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红 西宁报道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2024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昱通报了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公报》显示,2024年,青海省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在水环境质量方面,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两个国家控制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其中,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黑河流域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湟水流域32个国家及省级考核监测断面年均水质首次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0个酸雨监测点未出现酸性降水。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同时,青海从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入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察问题整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13项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0.1%。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水污染防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重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修订《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湟水、大通河等19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