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黄玉环 见习记者 王雯
5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之都”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杭州在超大城市绿色治理领域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条例》从空间布局、绿色发展、环境改善、生态提升、宜居城乡、生态文化、智慧治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制定杭州生态文明之都建设的目标、内容、路径、机制和举措。
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增加
最近,在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楼,生物多样性监测体验地展厅已完成布置,正式对外开放。
“生物多样性监测一般分为植物、水生生物、陆生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类等几个大类,我们据此设立主题展箱,分别进行介绍。”该展厅工作人员蒋天沐告诉记者,他们从监测工具、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方面,向公众全面科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生物多样性监测,绝非只是对各类生物的简单记录。它如同生态系统的“听诊器”,能辅助判断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每一个物种的发现与保护,都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是一项细致而繁琐的工作。
“比如,对植物的检测,我们的观察员需要深入森林,划定100米×100米方样地,精准识别每一棵树木的种类,测量胸径,同时对林下的草本灌木进行细致分类与识别。这片区域的一草一木,都承载着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信息。”蒋天沐说。
因此,在户外工作中,观察员需要借助各种各样的工具,例如,红外相机、望远镜、无人机等。所有观察员会用到的工具,都在展厅里进行了陈列。另外,这里还配备了多种互动装置。其中,有结合鸟鸣声与讲解的听声筒,能让参观者仿佛置身于自然的交响乐中;有模拟昆虫调查的扫网与灯诱装置,让人们近距离感受昆虫世界的奇妙;还有利用红外相机捕捉野生动物踪迹的展示区,展现兽类监测的趣味与成果。
蒋天沐表示,生物物种多样性不仅是良好生态的证明,还对整体环境的稳定性有很大帮助。
记者注意到,在《条例》中,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不少,包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在科学系统的指导下,杭州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基层实践为立法提供依据
庆隆苑小区是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第一批回迁安置房,建于2005年左右,共有987套房,居住着近2000人。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小区在规划时并未设立专门的垃圾房,垃圾转运点只能露天摆放在小区门口。
“每天早上,清运车来收垃圾,会产生一些噪声,对门口两幢楼的居民影响较大。”庆隆社区工作人员章先生告诉记者,垃圾清运的噪声曾多次被居民投诉,占到整个社区信访件投诉量近三成。
为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庆隆社区抓住“宁静小区”创建的机遇,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在庆隆苑小区南边的一块空地上建起了生态转运仓。
走进这座生态转运仓,几乎闻不到臭味,里面不仅有智能垃圾桶清洗设备,还有废气处理系统。
“清运车开进来以后,卷闸门就会自动关上,这样里面作业的噪声就被隔绝了,生态仓里面还配备了6套污染处理系统,对污水、空气等进行净化。”章先生自豪地说,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噪声扰民问题,还成功将垃圾的臭味与周围环境隔绝开来。
如今,庆隆社区再未接到有关于垃圾清运噪声扰民的投诉。
此外,在“宁静小区”的创建过程中,庆隆社区还在居民经常活动的广场上安装了定向广场舞音响。
“居民只要带着U盘过来,插上就能使用。这套定向音响设备播放后,声音传导呈扇形,如果离开这个扇形区域,音量会锐减,所以对周边的影响就比较小。”章先生说。
记者注意到,在这套定向音响旁,还安装了一个实时噪声监测系统,如果监测到哪里有噪声,智能摄像头就会转向声源地,社区工作人员便能第一时间远程看到现场情况,如有必要便会派人劝导。
“我们小区以前比较吵,早上有垃圾车的噪声,晚上有广场舞的打扰,自从创建了‘宁静小区’,这些问题都没有了,真的太好了。”庆隆苑小区居民王阿姨说。
这些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为立法提供了依据。在《条例》中,不少内容都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推进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村镇)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四级城乡公园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绿线管控,科学精细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建设城乡绿道网络,逐步实现城镇建成区内5分钟步行可达绿道”等。
引领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条例》起草者之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钭晓东告诉记者,《条例》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从《条例》题目上就可以反映出,它突破了以前单纯立足于生态环境要素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层面的立法。《条例》的最大突破是立足于‘以生态文明引领城市建设,以城市发展增进生态文明’格局,基于城市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链接而打造的具有统领性、纲领性的‘大块头’立法。《条例》是立足整个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层面的立法,其将成为杭州生态文明建设‘1+N’法规体系中的‘1’,引领杭州向‘绿色发展新高地、美丽中国样本地、宜居城市示范地、生态智治先行地’高层次目标建设发展。这是‘生态文明立法迭代提升层面+城市高能级高质量发展’两个层面的全新尝试。”
在钭晓东看来,我国的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在过去经历了3个层次的迭代提升。“第一个层次是生态环境要素的立法,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环境要素立法;第二个层次是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比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个层次是《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从‘以生态文明引领城市建设,以城市发展增进生态文明’格局,推进立法迭代升级,从而充分呈现浙江在地方立法领域的又有一次先行探索。”
因此,钭晓东认为,《条例》涉及城市发展的各领域,除了传统生态环境领域外,还包含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绿色发展、宜居城乡、生态文化、智慧治理等领域。一定程度上,它将是生态文明不断演进引领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
《条例》制定既继承了原有《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立法,又与时俱进、创新突破,引领杭州生态文明之都建设再上新台阶,开启新篇章,提供系统化、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将渗透到杭州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绿色发展新高地、美丽中国样本地、宜居城市示范地、生态智治先行地。这样的创新实践,也将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