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版 要闻

长三角示范区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96.2%

《中国环境报》(2025年06月10日 第002版)

  本报记者 丁波 上海报道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近日正式发布《2024年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展现了2024年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状况与显著成果。

  2024年,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在空气质量方面,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1%,较2023年上升2个百分点,较2019年上升7.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持平,较2019年下降21.1个百分点,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较2023年下降11.5%,较2019年下降22.0%。

  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级水平,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96.2%。其中,高锰酸盐指数为3.7mg/L,较2023年下降3.9%,较2019年下降15.1%;氨氮为0.29mg/L,较2019年下降45.8%;总磷为0.099mg/L,较2019年下降28.8%。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表现优异,青浦区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地、嘉善县太浦河水保区水源地、吴江区太湖—庙港水源地和北亭子港水源地的优Ⅲ类水质占比各月均为100%。

  土壤环境方面,2024年示范区开展监测的22个一般风险点中,监测的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有19个,占86.4%;高于风险筛选值,等于或低于风险管制值的有3个,占13.6%。

  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2024年示范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监测均值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