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军 於俊杰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资源环境要素领域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举措。近日,《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明确了下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有助于通过市场机制有效促进污染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排污权交易制度可有效推动资源环境要素高效配置,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排污权交易增强了企业减排的经济性和灵活性,为行政命令“刚性”制度补充了市场化的“弹性”举措。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进入深水区,常规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渐收窄,边际效应不断递减,部分重点管控因子、新的特征污染物市场化经济激励手段明显不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在新形势下,需要加强建立行政和市场手段并行的减排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重“刚性”又不弃“弹性”,推动政府和企业深挖减排潜力。
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为企业提供了减排的激励和长效机制,是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举措。推进精准管理、强化市场激励政策供给,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排污权交易强化“污染付费、减排获益”理念,促使排污单位采取更先进工艺技术减少排放,变“要我减排”为“我要减排”,着眼于激发企业减排活力,构建了促进治污减排的长效机制。此外,排污权交易促进了污染源全链条、全时段精准计量和精细管理,有利于推动落实精准治污要求。
排污权交易有利于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优质产业,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更趋复杂,对生态环境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要素市场化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排污权交易在兼顾“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促进资源环境要素高效配置的关键作用,既能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企业主动减排,又能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励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优质产业,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准确把握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方向,做好四个坚持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出发点。坚持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是制度的生命力和设计的出发点。《意见》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明确要求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许可排放量是推进固定污染源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指标,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的衔接,从制度设计的根本点上锚定了排污权交易的核心目标,有利于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和行业技术水平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
坚持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将环境资源从“无偿”向“有偿”转变的重要体现。《意见》提出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推行全面有偿使用,有助于树立环境资源“有价、有限”理念、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主动减排意识、拓宽生态环保资金来源,对促进治污减排、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助力绿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坚持市场化交易。有效、有活力的市场才能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减排。从推动排污权市场化机制建设的角度,《意见》强调要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完善储备调节制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应充分发挥政府在交易规则制定、监管机制构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功能,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有效提高排污权配置效率,降低污染减排成本。
坚持地方主责。《意见》提出,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国家层面把牢改革宏观取向和总体路径,制定政策框架,统筹指导改革工作,坚持引领改革方向。具体推进时应允许各地开展创新探索,在政策框架内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合理选择实施因子、范围及路径等。
筑牢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的基础能力支撑
《意见》对排污权交易在法律标准、监测核算、金融体系、市场服务等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旨在构建一个权属清晰、数据准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显著提升配置效率、激发交易活力、强化监管效力,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市场机制保障。
完善法规标准是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石。《意见》提出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明晰资源环境要素的交易原则。这一举措能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则指引,可以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强化监测核算能力是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公平、公正、有序运行的关键。《意见》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有关核算技术规范,提高交易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准确的监测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为排污权的分配、交易和监管提供可靠依据。通过提高监测核算的精度和可靠性,可以避免企业虚报、瞒报排污数据,防止排污权的不当获取和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健全金融支持体系是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意见》提出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包括探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租赁、回购等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将静态的“环境权益”转化为可流通的“金融资本”,为持有富余排污权的企业提供灵活、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是优化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意见》提出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资源环境要素核算核查、估值、咨询、培训等综合性服务。这一举措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交易指导、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参与排污权交易,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排污权交易,增强市场的公信力和吸引力,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万军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於俊杰系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