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聪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同时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十年环境司法现代化的发展轨迹。
全国法院设环资专业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年度报告显示,这一年,人民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建设,从健全审判体制机制、完善审判组织体系到强化审判机制建设,多措并举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在审判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人民法院持续优化布局。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合肥环境资源法庭于2024年1月正式运行,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数量增至8个。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适配本地的审判体系,如湖北的“1+5+10+N”模式、北京的“1+1+7”司法保护格局,环境资源专业化司法保护组织体系更加完善。
审判机制建设同样是重点。截至2024年年底,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同时,以流域、森林等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工作,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技术性强、鉴定评估需求高等问题,人民法院不断丰富专门性技术事实查明方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作用,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专家,促进破解环境司法鉴定供给不足、鉴定慢、费用高等问题。
此外,人民法院在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执行、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修复执行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如,江苏法院将“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省移交安徽法院,用于安徽铜陵段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整治与江豚保护。四川法院以“野化放归”方式促使32只野生猕猴回归自然。
环资案件数量先增后降并趋于平稳
由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完成的发展报告,以“新时代中国环境司法建设回顾与展望”为主题,对中国环境司法建设和实施的十年历程进行了系统回顾,总结经验并展望未来。
发展报告指出,十年来,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体系最完备的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现代化之路,环境司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式发展。
2014年—2024年,我国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现出先增后降并趋于平稳的变化特征,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司法整体上显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专门环境诉讼制度效能凸显,环境司法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十年来,环境侵权案件数量变化与环境司法整体特征保持一致性,审判机制稳定有序,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水污染与噪声污染案件,争讼焦点具有集中性,围绕侵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展开。环境行政诉讼发展良好,专业化程度稳步提升,合法性是争议的核心,争议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利用等多方面问题,争议焦点凸显出复合性和专业性特点。环境资源犯罪治理效果显著,刑事司法工作稳步推进,案件数量先增后减,年度变化幅度明显。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类型表现出“民多行少”、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等特点,起诉主体以检察机关为主导。
过去十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推动环境司法上不断发力,形成了符合各自作用特点和权力安排的运作逻辑,成为观测环境司法专业化程度发展的重要“窗口”。公安机关角色凸显,是环境资源案件发现、证据固化和联合执法的“主力军”,环境资源领域“两法衔接”机制步入常态化运作轨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融合中逐步成熟,质效稳健,案件数量先增后降。
十年,对于环境司法来说既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块试金石。发展报告提出,应以治理共享为目标,持续优化司法体制机制,加速系统性改革,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更多更优的司法智慧与制度保障。
遴选5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为展示人民法院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中遴选出5件典型案例,与年度报告同时发布。
在某检测公司、石某涛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被告单位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222份,获利76万余元,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一并定罪判刑,依法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推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检测服务市场。
在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向长江干流倾倒两万余吨危险废物,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并通过“现金赔偿+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方式让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在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在处理案涉合同纠纷中综合考虑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投入、后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出科学合理解决方案,通过添加发酵菌剂编制牛用铺垫、肥力还田、与生物质燃料公司合作制作生物质颗粒等方式,促推露天堆积的7000余吨牛粪再利用,一体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
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与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中,人民法院运用预防性司法措施,对破坏新发现珍稀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生态损害发生,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