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今年6月27日起施行。
据了解,昆明市现行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对良好城乡人居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新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实施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条例》作出细化。
《实施细则》分总则,源头减量,投放要求,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附则,共7章35条。
《实施细则》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在源头减量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公共机构、电商采用“换新+回收”等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举办线上线下多类型闲置物品交易活动,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完善回收网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支持“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旧物利用模式发展。
相关专家认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处置流程、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成为《实施细则》的核心举措。
《实施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列举更加细致,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制定更加具体、更具特点的操作规范。
《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施范围、人民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厨余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于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