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正式印发,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纪律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也为省级生态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开展纪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确保派出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围绕职能职责系统推进派出机构纪检工作。
强化政治引领,深化使命担当。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从政治高度理解督察工作的紧迫性和严肃性,提升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派出机构督察方向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强化“敢于亮剑”的职业意识。做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照要求查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逐一开展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规矩意识。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纪问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明确现场检查、数据核查、问题定性、问责建议等高风险环节的防控措施,监督回避制度、交叉复核制度落实落地,防范“人情督察”“选择性督察”等问题,确保风险防控常态化。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督察工作,通过列席会议、抽查档案、走访群众等方式动态监督,建立督察工作廉政档案,将纪检工作嵌入督察全过程。畅通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反馈,建立与派出单位纪委监委、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机制,推动“一案双查”机制落实落地,做到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监督情况,提出纪检工作改进建议,推动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把警示教育与党纪学习、业务培训结合,营造“崇廉尚俭、遵规守纪”的文化氛围,培养从政治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执行力,通过常态化学习引领干部职工潜移默化强化廉政底线意识。聚焦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通过庭审观摩、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强化思想冲击,组织专题讨论谈认识,让派出机构干部职工在常学常新中绷紧纪律之弦,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避免“看客心态”,真正将敬畏之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重点。派出机构纪检工作要紧扣政治监督主线,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重点监督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求情况。要聚焦是否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宽松软”“一刀切”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紧盯企业举报线索处理、整改验收、问责建议等督察过程中的重点廉政风险点开展监督,防止权钱交易、隐瞒包庇、干预执法等违纪行为。通过监督执纪,督促派出机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让政治监督转化为民生福祉。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选派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参与派出机构纪检工作,必要时联合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加强监督。建立派出机构纪检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工作制度,防范监督权力固化风险。按需吸纳环境科学、法律、工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人才,结合纪检员专项培训,重点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督察工作流程和纪检案例,强化后备队伍建设。
作者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