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版 产业经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印发

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审查范畴

《中国环境报》(2025年07月31日 第008版)

  本报记者 乔建华 北京报道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考虑到节能与降碳的高度同源性,并紧扣煤炭这个碳达峰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次修订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并同步对文件名称作了修改。

  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并细化审查流程等具体要求。

  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强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要求,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同时废止。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好办法要求,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无序上马,扎实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