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2025年08月04日 第001版)
近日,在《湿地公约》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上,福建省福州市被认证为“国际湿地城市”。在湿地保护实践中,福州市出台《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等15部地方性法规,筑牢法治框架;推进强基宁水、控源清水、数字管水等七大行动,实现系统性修复;实施幸福河湖工程,推进8个省级以上“美丽海湾”建设,年投入3000万元开展退养还湿并安置就业,实现民生共享。图为闽江河口湿地。 新华社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