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联合发布提示,抵制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与消费者权益。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即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等,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包括组织穿越、登山等行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穿越、登山等活动),或组织非法进入保护区,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若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将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组织者、参与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法律责任。
陕西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高度警惕以“极限穿越”等为噱头的旅游产品;坚决抵制购买任何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非法旅游产品,不参与相关活动;参与非法穿越面临行政处罚,也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侯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