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秀亮 佛山报道 今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某企业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以下简称三水分局)咨询排污许可证有关事宜。工作人员在核查企业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正本时发现,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无法查询到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信息。
经初步了解,企业委托了第三方公司代办申领工作,并认为已完成办证手续。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三水分局工作人员的警惕。三水区生态环境部门迅速组织有关股室联同公安机关进行线索共享,对事件可能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判,并针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问题制定联合调查计划。
经深入调查,三水区生态环境部门查实这家企业提供的排污许可证为伪造文件,相关许可文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佛山市某环保科技公司代办。
查实情况后,生态环境部门传召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马某进行调查询问。马某对其变造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马某供述,受企业负责人张某委托,他为张某的公司代办相关环保手续,其中就包括排污许可证。但在代办过程中,马某并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流程办理申报,而是钻空子利用马某本人公司原已过期失效的排污许可证,通过修图等方式,将许可证上的信息非法改换为张某公司名称,并添加虚假的有效期和二维码。通过变造的排污许可证,马某获取了不当收益。
固定违法证据后,三水区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将违法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经调查,马某的行为属于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由于马某只变造了一份排污许可证,并未构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公安机关最终依法对马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三水区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到张某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方面的普法工作,并指引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