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大数据排查+大脚板巡查”找到污染源头

苏州吴中区破获一起混凝土企业偷排碱性废水案

《中国环境报》(2025年08月19日 第006版)

  ◆郑兴春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坚持“环境信访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及时发现、准确研判、依法处置、有力引导”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重要抓手。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靠群众电话举报的线索,运用“大数据排查+‘大脚板’巡查”的方式,一击即中,成功侦办了一起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大案要案。企业因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偷排行为,付出了数十万元的罚款以及生产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的代价。

  一名垂钓爱好者的电话举报

  2025年2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一名垂钓爱好者的电话举报。据描述,其两三天前在某河道垂钓时发现,河道底部呈现轻微的乳白色,怀疑河道两侧有企业非法排污。

  接报后,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刻派出执法人员对此段河道进行巡查,然而现场并未发现此段河道底部有异常。

  虽然现场并未发现举报者描述的情况,但执法人员并未武断地怀疑举报线索的真实性。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反馈并不是每次垂钓时河道底部都会呈现乳白色,但上次垂钓时,现场还有其他多名垂钓者目击河道底部出现了轻微乳白色,可向这部分人进一步确认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联系了多位垂钓者,确认此段河道底部确有不定期出现乳白色的现象。

  确定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后,执法人员根据执法经验初步判定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河道两侧有企业不定期地向河道内排放碱性废水。

  碱性废水未经妥善处理便直接排放,后果严重,它不仅会腐蚀管道、渠道和水工建筑物,还会改变水体的pH值,进而影响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破坏河流的生态平衡。

  为此,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负责此次电话举报违法线索的处置侦办。

  大数据排查+“大脚板”巡查

  专案组调查后发现,该此段河道两侧存在数量众多的混凝土企业,而这些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恰恰会产生大量的碱性废水。因此,专案组将怀疑的目光盯上了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水。为节约水资源、有效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水排放,近年来,苏州市着力推进混凝土企业废水回用工作,混凝土企业废水回用取代率已达到了60%以上。但废水回用处理成本相对较高,部分混凝土企业会选择闲置处理设施,直接违法排污。

  混凝土企业一般采取潜水泵加三通的方式直接排放废水,排放方式较为隐蔽且可随时中断违法排污行为。执法人员如果不能事先确定违法排污对象,抓住企业违法排污现行,则很难在第一时间进行排水水质监测等一系列固定违法证据的行动。因此,如何在河道两侧众多混凝土企业中精准找出非法排污的企业,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道难题。经过讨论,专案组决定双管齐下,利用大数据排查和“大脚板”巡查同步筛选。

  大数据排查方面,发函至水务部门确定河道两侧混凝土企业用水量,再根据企业产能换算企业用水效率,筛选出单位产能用水量前几名的混凝土企业,同时通过污染源平台信息库收集这几家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口位置相关情况。

  “大脚板”巡查方面,专案组安排执法人员会同河道所属街道相关工作人员随身携带pH试纸,加大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力度,尤其是将大数据筛选出来的几家混凝土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时刻关注其附近的水质变化,随时准备进入厂区实施查处。

  专案组还安排一组监测人员随时待命,一旦确定违法排污对象,立即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精准查处让企业心服口服

  某日上午7时左右,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河道底部又呈现轻微的乳白色,使用随身携带的pH试纸检测后,水质呈碱性。执法人员立即分成数组,分别前往重点关注对象附近开展细致检查,确认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

  不出所料,执法人员很快在一家重点关注对象附近发现了可疑现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河岸一棵柳树后的遮挡处有水排出,而比对企业的排水口位置发现,此处不应有水排出。

  据此,专案组判定这家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实施违法偷排的行为,决定立刻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面对执法人员的上门,企业负责人一脸惊愕,强装镇定,矢口否认存在违法排放行为。执法人员迅速赶至事先确认的污水处理设施位置,以防企业中止违法排污行为。

  经查,这家企业喷淋降尘废水、高炮除尘废水、混凝土车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和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企业在清水池内隐蔽设置了一个潜水泵,检查时发现本应被输送至生产设施回用的废水被潜水泵直接打入厂区外侧河道内,直排的软管就隐藏在执法人员发现的柳树后。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监测人员在企业负责人陪同下,采集直排软管内的废水并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这家企业直排废水的pH值高达12.8,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这家企业涉嫌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面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监测人员现场提供的检测数值,企业负责人不再试图狡辩,心服口服。

  企业被罚37万元,企业负责人被刑拘

  最终,这家企业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被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7万元的罚款。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完成这一案件的行政处罚后,将此案移送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这家企业生产经理戈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以为偷排行为发生在早晨,这个时候执法部门还未上班,我们的违法行为应该不会被发现。违法必被抓,今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再也不敢抱有侥幸心理了。”行政拘留期满,戈某走出拘留所时表示。戈某对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举报、不放过任何一条可疑线索、抽丝剥茧发现真相的环境信访处置能力有了一个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