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研讨会在厦门举办

探讨污染防治编关键问题

《中国环境报》(2025年08月21日 第006版)

  本报记者 江虹霖 厦门报道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会议探讨了污染防治编的编纂思路、内在逻辑、制度创新等关键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华侨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吴剑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徐华,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林良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王振刚,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超主持开幕式。

  研讨会分为主旨报告、专题报告及专题研讨环节。

  吕忠梅在主旨报告中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与重点问题。

  针对污染防治编中的重难点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分别作专题报告。

  专题研讨分别围绕污染防治编的内在逻辑与编纂思路、重要制度与创新制度、分编评析与完善建议、法律责任的制度逻辑与实践需求展开。同时,设置自由讨论环节。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学者专家、地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代表、律师等70余人针对具体议题深入探讨。

  例如,如何更好地体现风险预防原则?如何进一步完善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条款?与会者普遍认为这是编纂污染防治编的关键思路;多位专家学者提出厘清新污染物定义并强化其治理,建议将第三十四章“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改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控”;污染防治编义务条款与法律责任规定的对应性是否有提升空间?有学者提出,备受公众关注的光污染防治章节,目前缺乏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建议研究增设。此外,污染防治编与总则编在一般规定、通用性制度等方面如何分工与衔接?如何提升通则与其他分编在共同事项规定上的协调性?这些问题引发了与会者的关注与讨论。

  地方实务界代表则提出基层实践中的难题与困惑,例如,法典通过后地方立法的空间、能否研究增设“规模以下养殖”相关规定等。

  学界与实务界观点碰撞,是本次研讨会的显著特点。专家学者提出的编纂思路与理论,与地方实务工作者反映的实践困境和需求相互映照,为解决污染防治编编纂中的“硬骨头”问题提供了多维视角和务实思路。与会者普遍认为,在生态环境法典审议的关键阶段,此类聚焦核心难题、汇聚跨界智慧的研讨将对推动法典编纂进程提供助益。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侨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承办,西北大学法学院协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