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构建违法受损守法受益制度

《中国环境报》(2025年09月01日 第006版)

◆李军强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正在编撰中,笔者建议,在《法典草案》法律责任编中构建相关制度,真正能够切断环境违法者可能从环境违法中获得的任何收益,从而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有必要构建让违法者无法获益的制度

  一旦制度设计不当,让环境违法者有任何在环境违法中获得收益的机会,就会出现环境违法难以遏制的情况。所以构建让违法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得任何收益甚至付出更大代价的制度体系,是遏制环境违法冲动、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和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环境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违法受损守法受益制度该如何构建?

  该制度设计的核心思路是构建严密的责任制度体系,增加罚款数额,并使其与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收益挂钩。

  要实现这一目的,主要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确定处罚数额规则,并明确违法收益的计算标准和范围,以让违法者不能从违法中获得任何收益。二是要设计明确的确定违法所得的顺序和方法,保证该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就需要增加两个相互配合的条款来实现。

  首先,第一个条款明确规定罚款数额确定规则,建议条文的具体内容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当按照让违法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得任何收益的标准来确定。前款所称违法收益,是指与违法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所有收入增加、支出减少等实际获得或预期获得经济利益的总和。

  本条所说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逃避环境治理义务、非法利用自然资源、规避生态补偿等所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或方式。

  其次,第二个条款明确细化罚款数额的确定顺序及方法。

  笔者建议,条文的具体内容为:执法机关在确定违法收益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方法确定:行为发生前,有违法者向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数据记录的,以违法者申报的数据为准;没有违法者申报数据的,采用政府部门之前掌握或公开平台上记录的相关数据;没有前面两项数据的,参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同行业平均数据;通过前面方法均无法获得相关数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违法收益无法通过前述方法确定的,按照下列计算方式中较高的数据确定:涉案物品货值的3至10倍;项目总投资额的20%至50%;针对系列违法行为确定的固定罚款数额。

  同一计算层级存在多个数据的,采用较高的数据。跨区域违法行为采用主要损害发生地的数据。新型污染行为参照最相类似行业数据上浮30%确定。

  违法者对数据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异议和证明材料。执法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不提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按照前面条款确定的数据执行。

  这一条款的设计有助于提高罚款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且细致的工作流程,使其在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时能够更加公正、合理地确定罚款数额。同时,这样的规定也保障了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对数据认定提出异议,体现程序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