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版 一版要闻

海南立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基础性法规

《中国环境报》(2025年09月05日 第001版)

  ◆本报记者孙秀英

  近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

  “通过立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引导海南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邸伟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精准施策,科学划分管控单元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始终将良好的生态环境视为可持续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表示:“《规定》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基础性法规,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纳入海南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

  《规定》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及红线外经评估需特殊保护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划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将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等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集中、破坏严重、风险高的区域,明确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除上述两类单元外的其他区域,作为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与此同时,《规定》要求对三类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为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这类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重点管控单元为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需要强化污染防治的区域,这类单元应当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出邻避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般管控单元则以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预留发展空间和潜力。

  对于科学精准的管控体系,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宋巍巍认为:“这是为发展明确底线、划定边框,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一单元一清单’管理。”

  管理联动,强化多部门协同推进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方携手,秉持“一盘棋”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协同力量,共同推进。

  为此,《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海洋、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在环境管理联动方面,《规定》强化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联动,制定本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综合名录;以园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环评改革工作。建立分区管控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较好的生产建设单位,推动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是密切关联又各有侧重的两项制度。“立法实践中,也遵循两项制度‘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共享共用、协同发力’的原则,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全域规划处负责人表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改时,应当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