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内蒙古首次为单项重大基础设施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引绰济辽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之一,批复总投资311亿元。工程从嫩江支流绰尔河引水,为沿线兴安盟、通辽市的8个旗县(市、区)和10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输水干线全长391公里,多年平均调水量4.36亿立方米。工程对于优化内蒙古水资源空间配置,缓解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状况,促进蒙东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建立健全保障引绰济辽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的制度机制,内蒙古制定出台《条例》,为依法管理和保护引绰济辽工程,保障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
《条例》共二十八条,重点从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以及工程安全运行管理3个方面对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干线建立自治区、盟和设区的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负责协调上下游、跨行政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协调解决输水干线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重大事项。
《条例》建立了基本水费保护制度,规定受水区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供用水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水费,其中基本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在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结算时扣缴。
《条例》创新工程供水水量调度机制,规定受水地区兴安盟、通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引绰济辽工程年度可调水量,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工程管理单位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兴安盟、通辽市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在优先保障水源地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确定引绰济辽工程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李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