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环资领域中央资金管理,推动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通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的原则,对中央资金拨付管理提出了4方面要求。
一是及时申请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需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向本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量清单、资产负债表等中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二是严格审核拨付资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比例拨付中央资金,严防以任何方式套取中央资金。
三是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对于分两次下达中央资金投资计划或项目清单的项目,盟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第二次投资计划或项目清单。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问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动态跟踪掌握中央资金拨付进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对中央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及时预警、督促整改,推动解决拨付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