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程小雨北京报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原子能法,法律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制定原子能法,是为了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增进人民福祉。
原子能法共八章62条,依次为总则、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督管理、进出口、法律责任、附则。
原子能法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原子能法明确,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原子能法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实施核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