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委、市政府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线指挥,专班推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升行动,先后投入资金24.03亿元,修复矿山5万余亩,让一座座历史遗留矿山焕发新生。
济宁市秉持“三提一扩”的高标准,聚焦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全力打造矿山修复治理样板。
修复治理“提标准”,将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贯穿开采利用全过程,让绿色生态理念在矿山生根发芽。高质量编制历史遗留关停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强化修复治理措施。
集中攻坚“提速度”,抽调各级各部门精干力量,啃硬骨头、打攻坚战。探索实施“数模监管”机制,实现修复治理由二维平面管理向三维立体管控的迭代升级。
聚焦视觉“提效果”,全面提升目视区域效果和空中俯视整体效果,打造一批标杆工程。
举一反三“扩范围”,将矿山图斑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纳入修复范围,全市累计投入19.33亿元,修复关停矿山3.8万亩。同步实施露天非煤持证矿山修复提升工程,投入资金4.7亿元,治理矿山1.2万亩。
济宁市坚持“采修平衡”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过程管控,以“五个专门”巩固竣工验收项目整治成效,以“四个强化”构建监督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重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流程管控体系。
实施生产矿山“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以修复效果倒推开发利用,实现由“边开采边治理”向“以修复治理效果定开发利用方式”的观念更新。以“采修平衡”机制落实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强化过程管控,严禁矿山生产多面开采,以年度内修复面积核定开采破损面积,实现开采面与修复区年度内动态平衡。
以“五个专门”机制,巩固提升矿山综合整治成效。建立绿化队伍、绿化设施、管护设备、管护队伍、资金等“五个专门”生态修复机制,对完成修复的山体实行封山育林,让矿山绿色成果得到长效巩固。以“四个强化”机制,推动矿山修复全程动态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出台植被恢复技术导则和治理设计指导意见;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四联单”工作机制;强化问题管控,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强化成效评估,布设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监测点,确保修复治理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
济宁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矿山修复项目生态价值实现,推行“三个融合”机制,为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坚持矿山修复与地方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地方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协调互促。与周边生态环境有机融合,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品质。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融合,强化乡村产业要素支撑,同乡村振兴发展相辅相成、互促共赢,既改善生态环境,又促进群众增收。董金义 李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