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版 一版要闻

单车最高可获得十四万元补贴

广东鼓励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绿色焕新”

《中国环境报》(2025年10月17日 第001版)

  本报记者郑秀亮报道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长期处于国家补贴政策空白地带的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推出专项财政补贴政策,通过强化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车主主动淘汰老旧高排放车辆,置换清洁能源货车。

  根据《通知》要求,补贴政策分为“提前淘汰补贴”和“淘汰更新补贴”两类。提前淘汰补贴范围方面,涵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不含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特殊车型。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拆解报废或出口的合规车辆,可根据车辆类型和淘汰时间获得相应补贴。中型货车可获得1万元至2.5万元补贴,重型货车补贴标准为1.2万元至4.5万元,充分体现“早淘汰多受益”原则。

  淘汰更新补贴则在满足淘汰补贴条件基础上,要求车主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必须分别与淘汰车辆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保持一致,且购置地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在此条件下,车主除获得淘汰补贴外,还可享受更新补贴:中型新能源货车统一补贴3.5万元;重型新能源货车按轴数细分,2轴补贴7万元,3轴补贴8.5万元,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通过政策叠加,单车最高可获得14万元补贴。

  据了解,国家已出台的以旧换新政策主要覆盖营运类货车及特定类型乘用车,而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一直未被纳入补贴范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出台的专项政策,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实现对高排放老旧货车淘汰激励的全覆盖。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通知》还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在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总额控制,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对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的激励政策,若地市用完补贴资金总额度,则不再受理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