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四个月内擅自倾倒木榴液和木醋液共五十五吨

江西黎川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固废案

《中国环境报》(2025年10月21日 第006版)

  ◆魏如斌 周冰

  “企业工作人员凌晨利用改装车辆私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具有主观故意性,明知违法仍心存侥幸,必须坚决予以打击。”针对日前查处的一起非法倾倒固废案,江西省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傅强严肃说道。

  擅自倾倒工业废液,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

  一天,凌晨3点多,手机的振动声惊醒了正在熟睡中的黎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卢永安:“有人从炭厂装运废液,正在园区家具产业园倾倒!”

  执法人员集合后立即赶赴黎川县工业园区。在距离园区不远处,执法人员便注意到亮着强烈灯光的一辆汽车正在急速掉头。

  “卢队,这辆厢式小货车里面加装了一个槽罐。”拦住车辆的去路后,执法人员李帆绕到车后,打开了车厢门。

  “你是哪个厂的?这么晚开车到这里做什么?”卢永安询问着司机。

  司机是黎川县某机制炭有限公司工人,在看到“生态环境执法”字样后,他把车子熄了火,如实说:“老板让我装废液过来倾倒。”

  司机下车后,带领执法人员来到20米外的家具产业园后面的堤坝附近。通过车辆灯光和手电光,执法人员看到草丛里一大摊冒着热气的黑色废液正在往低洼处流动,散发着一股炭烧味。

  涉嫌环境违法,企业被立案

  “黑色的是什么东西?”

  “这是我们厂里炭化烟气冷凝收集的木榴液、木醋液,放心,没有毒。”司机答道。

  “即使没有毒也不能随意倾倒,擅自倾倒工业废物就是违法行为。”李帆当即纠正司机的错误认识。

  经调查得知,这家企业主要以竹子为原材料,通过粉碎、烘干、制棒、炭化、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环保机制炭,排污许可证已载明木榴液、木醋液为一般工业固废,需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执法人员对企业暂存池中的液体进行了采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倾倒现场采取的废液样品与企业暂存池中的木榴液、木醋液采样样本完全一致。

  经统计,这家企业在4个月内通过改装罐车倾倒木榴液和木醋液11次,每次5吨,共计55吨。

  经调查,企业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为了节省处置费用,这几个月就把一部分木榴液和木醋液利用燃烧炉燃烧处理,剩下的就外运倾倒。”企业厂长徐某旺说。

  目前,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其被行政处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