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盗伐10棵柏树,代价几何?

运城夏县当事人被追刑责并进行损害赔偿

《中国环境报》(2025年10月21日 第006版)

  本报记者高岗栓运城报道 “原以为砍几棵树不算大事,没想到要判刑、缴罚款,还得赔生态修复费用。”近日,在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祁家河乡政府院内的巡回法庭上,一场围绕“10棵柏树”的司法审判,让旁听的乡村干部、护林员和村民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今年年初的一个夜晚,张某锁为牟取私利,伙同刘某进、杨某水,携带斧头、油锯潜入邻村山坡,盗伐了10棵直径约30厘米的柏树。经专业鉴定,这批林木价值达9250元。

  案发后,张某锁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进、杨某水于次日主动投案。随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起案件若不依法严惩,很可能引发‘破窗效应’,威胁黄河生态屏障安全。”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卫梅生敏锐地意识到,这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后黄河夏县段首例盗伐林木案,其意义远超普通刑事案件。

  为此,卫梅生决定亲自承办此案,并针对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明确提出“刑事追责+公益修复”的双轨办案思路。

  为避免出现“鉴定费用高于修复费用”的不合理情况,夏县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林业部门专家,开展现场勘查。依据专家出具的专业参考意见,最终确定该案的生态修复费用为2779元。

  不久前,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夏县人民检察院举行。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村委会、乡政府、林业部门代表与侦查人员共同参与。听证会上,各方围绕3名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展开深入讨论。公益诉讼检察官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战略高度,系统解读护林护绿的法治意义。

  结合听证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锁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具有自首情节的刘某进、杨某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要求同步固定刑事犯罪与民事公益诉讼证据。

  该案近日正式开庭审理。庭审前,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长”带领旁听人员前往案发现场,直观感受盗伐林木对生态造成的创伤。庭审中,公诉人严厉指控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详细阐释“刑事处罚+生态赔偿”的法理依据。最终,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庭审结束后,卫梅生表示,从依法批捕到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从刑事追责到双规办案,从法庭内指控犯罪到法庭外开展法治宣讲,这起案值不足万元的“小案”,背后是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深层次法治考量。他建议,当地政府尽快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保护巡查制度等,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