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版 核与辐射 

筑牢强国之基 引领核能未来

——深入学习贯彻《原子能法》

《中国环境报》(2025年10月29日 第007版)

  ◆朱亚胜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以下简称《原子能法》),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这部历经数十年酝酿的法律是我国原子能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核事业正式迈入全面依法治核、依法兴核的新阶段。

  《原子能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核领域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原子能法》将这些重要思想理念全面融入法律条文,实现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原子能法》总则明确规定,原子能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这意味着原子能事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国家安全的最高利益,在国家安全的总体框架下进行统筹规划。这既是我国核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则,也为国际社会理解中国的核政策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遵循。

  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原子能法》通篇贯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立法旨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体现了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的辩证关系。同时,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法律条文系统呈现了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

  贯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子能法》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积极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反对核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威胁。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核大国的担当,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核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国内法律基础。

  《原子能法》开启“依法治核、依法兴核”新篇章

  《原子能法》不仅是技术法、产业法,更是体现国家意志、落实顶层战略的政治宣言和法律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完善国家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原子能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核领域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原子能法》从更综合、更宏观的层面,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国际合作等全链条活动进行规范。《原子能法》中的“引致条款”体现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有效避免了监管真空和法律冲突。

  提升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原子能法》将党领导原子能事业的成功经验和国际先进治理理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从政策治理向法律治理的转变。明确了各方在原子能事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治理结构。通过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法律的刚性约束,为我国原子能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原子能法》是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体现

  原子能事业是典型的高科技战略产业,《原子能法》为我国在原子能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构筑人才高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强调科技创新与自主研发。《原子能法》系统规定了国家在原子能科技领域的支持政策,要求加强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基础研究,探索前沿技术,鼓励自主研发。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强化我国原子能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促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原子能法》明确提出要“促进原子能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调专业人才应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弘扬科学家精神。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旨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原子能事业。

  重视核惠民生。《原子能法》专门对核技术应用进行了规定,鼓励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应用。这些应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健康福祉,是核能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最直接体现,有助于引导公众对原子能形成更为科学、全面的认知。

  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原子能法》

  要确保《原子能法》落地生根、发挥效能,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认识并付诸行动。

  厘清边界,有机统一。《原子能法》存在大量“引致条款”,需要加快开展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确保与《原子能法》的原则和规定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同时,要细致梳理《原子能法》与相关法律在监管职责、许可制度等方面的分工与衔接,避免交叉重叠或留下监管空白。

  人才优先,高质量发展。当前我们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的重要阶段,核电规模化建设如火如荼,核技术应用日益广泛。必须坚决落实《原子能法》关于人才培养的要求,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深化交流,引领国际潮流。国际上,主要核能国家都在不断调整和优化其核能管理体系和政策。应以《原子能法》实施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并引领全球核治理。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鼓励核能企业、科研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推动我国成熟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实践走向世界,提升我国在全球核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原子能法》的颁布开启了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新篇章。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原子能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原子能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为坚实的战略支撑。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