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版 产业经济·广告

光伏开发如何实现发电不毁绿?

宁夏施行新规减轻两类项目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中国环境报》(2025年11月04日 第008版)

  本报讯 在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范台村附近的华润海原尖尖山30MWp光伏复合项目区,一片片整齐排列的光伏板下是扎根生长的混播草种。项目区还栽种了其他树木,构成一幅“板上发电、板下修复”的生态画卷。

  如今,这一光伏开发与生态保护并行的模式正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光伏开发过程如何避免干扰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发电不毁绿”,是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0月起施行,旨在减轻两类光伏发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据了解,《办法》从适用范围、监督原则到责任主体、具体举措作出系统规范。《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林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与自治区此前印发的有关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文件中“落实生态环保要求”的规定相衔接。

  在监督原则方面,《办法》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项目开发划定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在责任划分方面,构建了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林草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的监督格局;在具体举措方面,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区域生态监测和生态评价,按照“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办法》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利用项目区域蒸散发减少、土壤含水量增加等有利环境变化与项目单位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优势,发展种养殖、观光旅游、科普研学等生态产业,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两类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宁夏还配套制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调查,构建沙漠光伏生态评估体系,形成“主办法+配套规范”的完整政策监管体系,为“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提供全链条制度保障。 崔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