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
锡澄环催字〔2025〕28号
当事人:李相超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61977****7810当事人:杨念
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821979****7892工作地址: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南曹庄村周东庄邵家堂48号无锡苏砖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3日对无锡苏砖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锡澄环罚决〔2025〕54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公司已注销,但申请注销期间并未通知我局进行债权申报、登记。
鉴于此,李相超、杨念作为无锡苏砖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我局依法向你们催告如下义务:
1、缴纳罚款壹拾伍万肆仟元;
2、缴纳加处罚款壹拾伍万肆仟元。
本催告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沈志维、朱熙博 电 话:0510- 86008078
地 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 邮政编码:214400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