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广告

空调制冷剂未按规定回收

南通通州某公司被罚5万元

《中国环境报》(2025年12月10日 第006版)

  本报讯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近日对位于通州区五接镇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汽车空调制冷剂未按规定回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这是自2010年6月1日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南通通州区开出的首份涉及臭氧领域管理条例的环保罚单。

  10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拆解机动车,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正在运行,但两台制冷剂回收机处于闲置状态并未使用,未能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其工艺流程中的预处理就包括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这一重要环节。公司环评显示,汽车空调制冷剂种类主要为R12和R134a,均为《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列明的物质,其中就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提出明确要求。

  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的行为违反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管理条例,并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规定的情形,裁定适用起点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崔祝进 陆宁凤 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