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版 观点 

如何提高屠宰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中国环境报》(2025年12月16日 第003版)

  ◆黄宝强

  某市在排污许可证核查中发现,有3家屠宰企业分别于2024年—2025年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了排污许可,申报年屠宰生猪量均低于10万头,并申请简化管理。经查,3家企业的环评批复屠宰量均小于10万头,市生态环境局便依申请按照简化管理方式为上述3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经对比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数据,上述3家屠宰企业2022年—2024年屠宰量均超过了10万头。根据相关规定,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应纳入重点管理。上述3家企业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降级申请排污许可,而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查把关不到位,造成了排污单位被降级管理。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提供虚假数据进行申报,以期降低管理等级,逃避监管;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提交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甄别办法不多,主要根据环评批复的屠宰量进行审核,忽视了屠宰企业的特殊性,在审核时没有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联系,对实际屠宰量缺少比对核查。

  为了今后在办理屠宰企业排污许可证初次申领、延续、变更等手续中提高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不再出现降级管理等重大质量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审核把关。生态环境部门应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照环评文件批复的屠宰能力、排污单位实际屠宰量,对排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强化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联系,探索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到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日常监管时准确掌握屠宰企业的实际屠宰量。在确保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核发相应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确保不出现排污许可证类别错误。

  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全面排查,严格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屠宰企业除了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情况、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情况外,还应将实际屠宰量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无证排污、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宣传引导。对屠宰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专题宣传,重点围绕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督检查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解读。同时,结合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深度剖析。通过政策宣讲、案例分析引导排污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按证排污意识,落实按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