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明哲牡丹江报道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镜泊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全面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33条,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其主要特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确范围,界定清晰。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镜泊湖集水区域”的概念和法定划定程序,为精准监管奠定基础。
二是理念先进,原则鲜明。将党的领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写入法规,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等基本原则,并要求实施分区差异化精准管控。
三是权责明晰,协同联动。详细规定了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林业企业及村委会等相关各方的职责,特别是强化了市级统筹协调责任和跨行政区、跨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
四是措施具体,覆盖全面。从水质达标责任制、排污口整治、污水垃圾处理,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管控、旅游活动规范,再到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修复、产业绿色升级等,构建了全方位的防治与保护制度体系。
五是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设立了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了公众参与途径,并建立了对监管不力的问责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格局。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此为契机,重点抓好宣传培训、统筹协调、严格执法和攻坚克难,坚决维护《条例》权威,守护好镜泊湖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