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广告

构建“1+17+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体系

重庆十年追偿4.79亿元

《中国环境报》(2026年02月04日 第006版)

  本报记者余常海重庆报道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试点以来,重庆市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案件1837起,赔偿量化金额约4.79亿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芹介绍,重庆市已构建“1+17+2”改革制度体系,即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统领,17项专项制度(涵盖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为支撑,两项综合性制度(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为集成,实现全流程规范化。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的闭环管理体系,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自2020年起,重庆已连续发布三批“十大典型案例”,为基层办案提供借鉴。当日,重庆发布了第四批十个典型案例。

  在生态修复方面,重庆积极探索“以碳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责任承担方式。如云阳县“贺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按协议购买价值5.1万元鱼苗10万余尾,在长江干流实施增殖放流,既落实了赔偿责任,又补充了水域生物种群。

  在机制建设方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重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明确七类重大案件情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支持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并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赔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理。

  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相关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17起;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提起赔偿诉讼16起、参与赔偿磋商案件401起。同时,重庆市司法局组建市级专家库、培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重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推进资金管理、环境健康调研、鉴定评估和计量标准等工作,全面提升赔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