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版 观点 

激发企业参与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中国环境报》(2026年02月11日 第003版)

  ◆石常献

  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着眼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目标,对加强和规范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提出了更加务实且有弹性的指导意见。其中,“自主自愿”成为四项绩效管理原则之一。这意味着企业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自愿申报绩效分级;在绩效管理方面,相关主管部门不能搞行政命令和随意摊派。

  但这样一来,有的监管人员担心企业可能会影响参与绩效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担心一些在装备、工艺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基础良好,通过一定投入、整改本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企业,会以“自主自愿”为名不愿付出更多努力。

  实际上,企业自主自愿,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只能被动等候。笔者认为,为避免出现上述可能的情况,监管部门应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系统学习好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认清生态环境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明白企业在具体工作中的操作要领和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拿出企业能看懂、易接受的宣传方案,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做好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让企业知晓申报绩效分级可获得的利益,为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正向引导。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职责,应始终清醒认识到,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是实现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常态化、长期性任务。应当多了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常关注行业最新技术及应用情况,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积极参与到绩效管理中,开展技术革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差异化管控。激发企业参与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关键在于让舍得为环保投入、强化污染治理技术改进、优化环境管理的企业,通过等级评定,在金融、税收、电价、采购等方面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在环保差异化管理方面要不折不扣将优惠政策予以兑现。比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A级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绩效等级提升项目,加快前期审批手续等。这些措施既要写在文件里,更要落实在行动中,让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真正充分享受到差异化管控政策带来的红利,不断激发企业提升绩效水平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