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 邓保军
随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部分区县环境监测中心变更为新组建的市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分中心。改革后,受编制、人员、资金、技术、场地的限制和复合型治理的影响,一些区县执法监测工作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结构性弱化和能力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要提升区县执法监测能力,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深化机构改革,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市级统筹,推动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建立“技术下沉”与“任务上收”相结合的灵活机制,探索区域整合组建中心化监测机构;解决监测人员混岗问题,落实监测人员返岗要求,实现人员数量达标、专业结构优化;夯实基础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编制与财政有保障、能力提升有体系;严控数据质量,压实主体责任,抓严责任追究。
技术、管理和人员能力相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设备效能。科学布设监测网络,推动数据共享与整合,结合实际差异化配置资源;强化设备全周期管理,积极推广智能化监测技术,定期开展能力评估;加强人员培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与设备效能最大化。
结合最新实践与政策导向,拓展监测项目,强化技术支撑。在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噪声等传统监测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深化生态监测与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完善移动源与无组织排放监测,构建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升级智慧监测系统,推动实现监测设备现代化,深化测管协同机制,加强人才与培训体系建设,系统性地拓展监测的广度与深度。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提升区县执法监测能力,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和决策支撑。
作者单位:陈伟,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邓保军,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