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版 要闻

代表委员接力献策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

《中国环境报》(2026年03月11日 第002版)

  ◆本报记者李夏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这为“绿水青山”如何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指引。

  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关于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的办理入选其中。

  2025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周敬余的相关建议,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从基层呼声到国家意见出台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流经云南、贵州、四川,被誉为“生态河”“美酒河”。为了守护一江清水,相关地区退耕还林、禁伐禁渔、限制养殖。

  在履职调研中,结合数千字的调研材料以及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反映,周敬余发现,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针对干流,但对于主要支流则没有很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跨省生态保护补偿缺乏稳定、规范、可操作的实施机制,如果没有中央鼓励政策或奖励资金引导,下游地区补偿意愿不强,上游地区较难推动协议商定签署。

  为此,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周敬余提交相关建议,建议以现行国家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为主导,协调流域内各省市相关利益和责任,采取流域上下游“双向补偿”模式,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议提交后不久,周敬余接到了来自财政部一位工作人员的来电。“他很详细地给我讲解了政策背景,告诉我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他回忆道,电话中,工作人员向周敬余解释了《意见》中跨省补偿机制的设计、中央财政引导支持的落地路径等关键问题,并表示《意见》对其提出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向重要支流延展、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等建议有相应的条款回应。

  “希望国家层面加快出台覆盖更多流域及重要支流的细化指导方案,健全‘谁保护、谁受益’的激励机制,对流域保护成效突出的企业与群众给予实质性补偿,充分调动上游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周敬余说。

  多位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从“干流”到“支流”,从“单一水质”到“多元价值”,从“地方探索”到“国家政策”,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围绕生态补偿机制的深化完善,多位代表委员带来了各自的思考与实践。

  在陕西代表团开放活动上,全国人大代表方兰分享了黄河流域跨省协同治理的经验。她介绍,陕西建立了黄河流域陕晋豫段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黄河成为造福三秦的幸福河。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朱新力在谈及长三角地区优质水资源供给时提到,应重点深化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制定长三角跨省调水管理条例,统一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执法尺度。

  全国政协常委张柏青则将目光投向了南水北调。他指出,丹江口水库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践行责任担当、作出积极贡献。但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跨省横向生态补偿仍面临跨省协同联动机制不完善、补偿机制层级与效能不匹配、补偿保障与价值实现机制缺失等问题。他建议,推动建立跨省补偿协同机制,支持湖北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补偿新格局。

  记者还注意到,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专门设立了“生态保护补偿”一章,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机制,包括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等作了规定。“草案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议明确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权益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张斌说。

  让守护绿水青山的人不吃亏、能受益。随着生态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百姓身边的一江清水,终将成为串联起不同省份、不同人群的幸福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