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版 一版要闻

云南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机衔接

平台数据动态共享 管控规则衔接一致

《中国环境报》(2026年03月23日 第001版)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衔接,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由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省级衔接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工作协调组和技术保障组。

  强化成果数据与管控规则有机衔接。开展成果数据衔接,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底图底数、空间功能等方面的差异,重点衔接“三区三线”、分区管控单元、工业用地红线、村庄建设边界、采矿权、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等数据,建立成果数据衔接机制;梳理分析管控规则,按照“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梳理分析矛盾冲突,推动“三区三线”及规划分区与管控单元管控规则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环境容量、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深度融合,建立管控规则衔接机制。强化重点高原湖泊流域衔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制规则对比分析,化解矛盾冲突,达成衔接一致的管控规则;以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和分区管控定期调整为契机,开展衔接工作。

  推进数据平台共享。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协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根据实际动态更新,适时开展衔接会商,提高成果数据准确性。将“一张图”作为衔接的共享平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纳入“一张图”。积极探索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与“一张图”系统数据共享途径,逐步建立健全平台数据动态共享共用机制。

  出台衔接规则。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把握好“十五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的“双重窗口期”,推动出台衔接规则,规范全省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