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近日依托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发现线索,并依法对两起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据悉,执法人员在核查省级走航检测车发现的高值区域线索时,先后查实两起涉嫌环境违法案件。一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将约8.5公斤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铝屑)危险废物直接贮存于厂区内物流出口处,未采取防雨、防风、防渗、防流失等环境保护措施;二是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印刷过程中,因彩印车间门窗及印刷机密闭帘未完全密闭,导致部分印刷废气无组织排放。上述两起行为分别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两家公司均属初次违法,且问题暴露后能第一时间主动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影响。两起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总体齐备并正常运行,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实际污染后果。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相关规定,苍南分局依法对两起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普法教育,并结合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指导企业完善车间环境管理制度,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这次执法既指出了管理上的不足,又给了我们纠错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政策的善意。”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钱慧慧 金雨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