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丛林 张义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为新时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指明了方向。
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制度设计与市场机制,将流域特有的水源涵养、水质净化、水文调节等生态服务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从而推动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融合。相较于一般生态产品,流域生态产品具有显著的空间流动性与上下游强关联性,其价值实现过程更加依赖跨行政区的利益协同与全流域的系统性治理。
近年来,我国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拓展工作在水权交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涉水生态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与不断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绿色转型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的目标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环境社会治理(ESG)理念兼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主体协同与治理机制优化的系统整合优势,可为拓展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流域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在流域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中引入ESG理念,能够有效激活流域生态资源,激发市场活力,从而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此,需从供需对接、模式创新及品牌建设三方面发力。
一是构建生态产品市场供需对接平台。此举有助于打破上下游信息不对称,促进流域生态产品从“资源”走向“资产”。一方面,要设立供给方信息披露模块。结合流域水系特点,要求上游供给主体不仅披露其水域常规生态环境信息,更要重点披露其生产经营对水源涵养、水质净化、水土保持等流域生态功能的贡献,以及水资源利用的合规性。同时,披露流域生态产品的原产地水文信息、绿色包装及有机认证等信息,平台据此筛选优质供给主体。另一方面,设立需求方一站式采购模块。平台支持需求方根据生态品类、流域区段、认证等级等信息进行流域生态产品精准筛选;同时,提供第三方担保支付、绿色金融支持、规模化采购议价及配套物流服务。
二是创新生态产业经营模式。此举可以有效实现流域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涉水产业向绿色高端化转型。制定流域生态资源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准入标准,围绕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围绕水资源利用效率、水质改善程度、岸线保护利用、社区共享机制等核心维度,制定流域生态资源利用项目的特许经营准入标准。实行流域生态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围绕高端饮用水、水景型沉浸式疗养、流域自然教育、河流再野化旅游、自然水域运动、水文化体验等生态产业,打造覆盖“资源识别、生态修复、产品设计、确权认证、市场交易、运营管理、绩效评估、更新迭代”等环节的绿色管理模式。
三是打造流域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能够提升产品的市场识别度与附加值,增强流域产品整体竞争力。首先,要制定流域品牌全过程管理办法。准入阶段,要求申请者提交涵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社区关系及内部治理结构的ESG报告,经评审择优确定授牌主体。运营阶段,引入第三方机构持续跟进,对获牌主体的涉水ESG绩效进行动态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退出阶段,针对引发重大水污染事故、破坏水域岸线、过度取水或引起严重社会争议的经营主体,实施强制退牌。同时,要推动生态产品品牌增值。一方面,强化产品生态内核。对标相关先进标准,提升流域生态产品的用水效率、碳足迹水平等环境性能。另一方面,讲述流域人文故事。挖掘更多流域内巡河护水日志、江河非遗传承等“人与流域共生”特色故事,提升流域生态产品的文化附加值。
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实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制度安排。引入ESG理念,通过强化环境责任、社会协同并提升治理透明度,有助于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协同。为此,可从补偿基金、补偿管理及补偿标准三方面进行完善。
一要设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稳定的资金投入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的物质基础。设立专项基金不仅能够有效聚合财政引导资金与广泛的社会资本,还能提升资金使用的针对性、透明度与长效性。要拓宽资金来源,构建“补偿主体资金+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注资+社会公益捐赠”的资金池。参与主体可将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生态溢价收益、流域生态产品经营收益、社会综合效益按出资比例和保护绩效共享,并进行风险共担。设定项目遴选标准,综合考虑项目类型、生态收益、预期收益率与社会带动效应,实行清单化项目遴选。基金重点支持水源涵养与生态修复类、面源污染治理及产业绿色转型等项目。
二要创新补偿对象与主体管理机制。科学的补偿管理机制是确保权责对等的前提。创新分类管理机制,其作用在于明晰流域利益相关方的治理责任与受益权利,进而实现流域补偿的公平与高效。要建立补偿对象分类管理机制,综合考虑流域内不同补偿对象的生态功能重要性、保护成本、机会成本及治理绩效。可将补偿对象分为源头及生态脆弱区(侧重生态保护的补偿)、中游水土保持及污染控制区(侧重生态修复的成本补偿)、下游及河口开发区(侧重绿色转型的激励补偿)等,针对不同类型补偿对象实行差异化补偿。建立补偿主体分类管理机制,综合考虑不同补偿主体在环境受益程度、资源利用强度、社会支付能力及生态环境治理责任能力上的差异,将补偿主体分为直接受益型(如下游高耗水企业、酒类企业等)、间接受益型(如下游防洪受益区、旅游开发商等)、社会共治型(如下游公众等)等,针对不同类型补偿主体实行差异化补偿管理。
三要创新构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兑现各方利益的量尺。构建差异化、动态化的补偿标准,不仅能够提升补偿匹配的精准度,还能确保补偿机制的灵活适应性。分类制定差异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按照生态功能、保护成本、受益程度、治理绩效分类设置多套补偿标准,并由上下游地方政府、涉水企业、居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议定,针对不同情况形成“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动态调整标准,综合考虑丰水期与枯水期的水文节律变化、极端气候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定期对流域保护成效、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及受补偿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变化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动态调整与校准的核心依据。
作者单位:张丛林,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张义娟,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