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版 观点

法典赋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

《中国环境报》(2026年04月13日 第003版)

  ◆王东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守护生态安全的重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整合、升华分散于各类单行法中的环境应急管理规定,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为构建科学高效、权责明晰、协同联动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筑牢法治根基,推动环境应急管理转向“主动防控”,对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重塑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法典系统整合现行环境保护法、各污染防治单行法中的环境应急规定,搭建“总则统摄、分编衔接”的环境应急规范体系,实现法治规范的系统化、统一化。总则编专章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的通用性制度,划定基本原则、责任体系和核心流程,为各领域应急工作设定通用标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分编结合具体领域特点,细化针对性应急处置要求,实现“通用规范+专项规范”有机衔接。这一体系有效规避了单行法之间的冲突与重复,提升了环境应急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为科学化、规范化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筑牢法治制度基础。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法典立足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打破单行法碎片化规范局限,围绕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治理思路,搭建环境应急管理全新框架。法典将风险防范作为环境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确立“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前置治理思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管控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高风险领域、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管控。同时,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源头防范极端天气气候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推动环境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健全环境应急协同联动。法典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责任体系,清晰划定各级政府、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从法治层面破解了部门职责交叉、协同联动不足的难题。同时,针对性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明确相关地区的信息通报义务,强化区域间应急响应、处置救援的协同配合,推动应急责任层层压实、跨域联动高效顺畅,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应急工作格局。

  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法典全流程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构建事前防控、事中处置、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体系,大幅提高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违法成本。事前要求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储备应急物资;事中若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企业须立即控源以防危害扩大,及时通报、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违规将面临高额罚款;事后若造成生态环境事故,将处以高额罚款、追责相关人员,企业还需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责任。严格的责任约束将倒逼企业切实履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

  作者单位: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