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版 攻坚

紧盯“划、立、治、测、管”五大核心环节

云南持续抓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中国环境报》(2026年04月13日 第005版)

  ◆本报记者蒋朝晖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围绕“划、立、治、测、管”五大核心环节,全方位、全链条抓实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督察员全宇涛介绍,云南省始终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十四五”期间,先后制定实施《云南省“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立、治、测、管”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

  科学划定保护区,筑牢空间管控基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科学划定准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2020年以来,共组织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现城市、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全覆盖,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划尽划”,为提升居民饮用水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为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落图”“落地”,不断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目前,基本形成覆盖全面、边界清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数据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及环境执法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标识隔离体系,构建水源地物理防护屏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并遵循“优先采用生物隔离,必要时采用物理隔离”的原则,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设施,加强已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设施管护。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完成定标立界工作。

  聚焦环境问题整治,筑牢水源安全防线。2025年3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工作组对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对所有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资料核查和图斑识别,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至各州(市),要求各州(市)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扎实整改。目前,各州(市)问题整改正在有序推进。

  构建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精准管控水平。目前,云南省已实现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在日常工作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按月统计分析水质监测数据,按季度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将水质情况函告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级相关部门。发现水源地水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属州(市)人民政府发送预警函,派出技术力量与地方一道开展现场核查,查明环境安全隐患,共同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对策措施,抓实水质问题的提前分析、提前预判,有效防控水质超标风险。

  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名录,指导各地编制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动态更新风险源名录。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配合云南省水利厅通过遥感影像对昆明市云龙水库、曲靖市独木水库、大理州仙鹅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遥感监测与调查,形成疑似风险源清单,移交所属州(市)进行安全隐患核实;配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饮净水”行动列为全省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推进,加强“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

  通过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共同努力,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纳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长江经济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