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将张某(化名)因生态环境损害而购买的20余万尾鱼苗投放至巢湖水域,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环境损害。
2025年7月7日,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巢湖市某废弃工厂内流出带刺激性气味的液体至厂外沟渠,导致沟渠水体发黑、散发刺鼻气味”。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张某在厂区违规存放6个大型塑料桶,桶内残留少量废液,大部分废液通过厂房裂隙及厂区围墙裂隙泄漏至外环境。经鉴定,该泄漏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张某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进而造成危险废物泄漏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最终认定这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8.37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4.26万元,经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张某自愿购买等值鱼苗实施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邀请渔政部门全程监督,对放流鱼苗的种类、规格及数量进行现场核实。鉴定机构全程参与,并出具生态修复验收意见。
“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跟踪监督机制,紧盯修复实效,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都能落到实处、修复到位。”巢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模式是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探索“替代型修复”的生动实践,有效促进了巢湖水域渔业生物资源恢复,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是积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护卫巢湖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次成果体现,也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近年来,巢湖市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形成“打击—修复—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坚决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稳步厚植生态优势,共同守护巢湖绿水青山。
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探索运用不同生态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提升磋商效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增强企业及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