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下发《关于明确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有关事项的函》,明确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县(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实行区域等量削减。据此政策,绍兴市新昌县企业在缴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时,削减替代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1,费用较此前减少一半。
这与新昌县持续向好的空气质量密不可分。据统计,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年均浓度、AQI优良率、臭氧浓度四项指标均位列全市第一,其中5月至10月PM2.5月均浓度创历史最优。今年以来,全县空气质量继续保持领跑态势,四项主要指标持续位居全市首位。
良好的空气质量背后,是一系列扎实的治气举措。新昌县持续深化“1+10+3”治气机制,统筹推进扬尘源精准管控、露天焚烧综合防控、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柴油移动源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2025年累计完成治气减排项目489个,全县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同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积极优化环保服务,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主动跟踪对接纳入“千项万亿”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全程参与现场踏勘与项目评审;常态化开展助企走访,精准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此外,推出企业环保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补助、A类企业排污权交易财政补贴及大气污染绩效评级奖补等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环保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按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引导企业对照更高标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025年以来,新昌县已向3家企业发放补助资金81.6万元;对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的工业企业给予排污权指标拍卖成交额50%的补贴,共惠及7家企业。周慧婷 周乐乐 王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