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组建跨区域专业化办案团队,推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青海将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第一任务

《中国环境报》(2026年05月21日 第006版)

  ◆本报记者刘红

  青海,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化与省生态环境部门协作联动、共同发力,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履职的优先方向,直面生态治理中“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监管跨部门”的“三跨”难题,以精准监督、能动履职、协同共治的务实举措,以法治之力固生态之本。

  锚定方向,系统布局

  生态保护,理念先行;履职尽责,制度为基。青海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把握青海生态保护“国之大者”的战略定位,以顶层设计引领生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判部署生态检察工作,出台常态化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施意见、服务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明确将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第一任务”“第一责任”“第一目标”,确保履职不偏航、发力有方向。

  针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堵点难点,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完善全流程办案规范。在刑事检察领域,制定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案件证据指引,统一司法尺度;在公益诉讼领域,出台高质效办案办法与标准,细化林草、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规范,让每一起案件办理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整合办案资源组建10支跨区域、跨层级的“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形式锤炼专业队伍,为高质效履职筑牢人才支撑。

  聚焦主业,精准履职

  守护高原生态安全,必须重拳出击、精准发力。青海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刑事打击、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生态治理提质增效。

  通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省林草、公安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常态化整治,2023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134人,提起公诉366人,以刑事高压态势遏制生态违法乱象。

  紧盯生态环境行政监管薄弱环节,全省检察机关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重点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问题。同时,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督促相关主体通过植树造林、污染治理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2023年以来,办理相关案件45起、提出检察意见30件,实现司法办案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

  此外,公益诉讼领域持续精准发力。2023年以来,共办理案件3500余起,7起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起获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累计督促保护林地、草地、耕地12万余亩,治理修复污染水源地90余处,用实效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靶向发力,创新赋能

  立足青海重点生态区域特点,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江河保护、跨域治理等关键领域,以创新举措破解“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监管跨部门”的治理难题。

  在黄河保护(青海段)部署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专项活动,联合水利部门清理固体废物超1.3万吨,整治违规取水点146处。联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启动“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三年专项行动,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跨区域联动监督。

  针对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大生态区域,检察机关探索差异化保护模式:三江源区域强化“技术赋能+物种保护”,追缴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万元并推动建立基因库;祁连山区域创新“碳汇折算+精准补种+代履行兜底”生态修复模式,幼苗成活率超90%;青海湖区域建立“动态评估+增殖放流”长效机制,追缴增殖放流费用近2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累计开展126次,立案140起,可可西里“7·06”野牦牛盗猎案、冬格措纳湖保护案等一批高质效案件经验获全国推广。此外,设立生态大数据指挥中心,研发生态监督模型25个,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精准度与办案效率。

  凝聚合力,协同共治

  生态保护非一日之功,亦非一部门之力。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健全联动机制,与青海省政府联合印发“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构建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发力的闭环机制;联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出台相关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形成“损害必究、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良性治理循环。

  为拓宽全民参与渠道,全省检察机关招募了各类生态志愿者2800余名,在祁连山国家公园、玉树等地设立巡回生态联络站,聘任163名牧民群众、环保志愿者为“公益守护人”,推动形成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协同护生态的良好局面。

  法治护江源,初心守安澜。青海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改革,不断完善跨域协同治理机制,强化数字赋能与专业支撑,凝聚起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三江之源永续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