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驻场监督是确保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直达现场、风险隐患防控于未然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迎来新发展机遇、安全风险挑战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切实加强驻场监督,对于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动核安全责任落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统一思想,认识驻场监督重大意义
加强驻场监督是构建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的战略支点。驻场监督能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设施、工序、岗位。面对西南地区复杂严峻的监管形势,依靠坚强有力、深入细致的驻场监督,才能将体系化监管的理念转化为可知可感的监管实践,筑牢核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驻场监督是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可替代的核心形式。驻场监督具有连续性、深入性和灵活性的优势,能够对核设施的建造、运行、维修、换料、退役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活动进行全过程、近距离、常态化的监督,能最直接地观察设备状态的细微变化,最真实地查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最敏锐地感知现场安全文化的氛围,最有效地发现报表数据背后隐藏的管理漏洞和行为偏差。
加强驻场监督是推动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的关键引擎。驻场监督通过持续、专业的监督活动,形成强大的外部推动力,促使营运单位将核安全主体责任内化为企业核心价值、外化为全员自觉行动。它能够直接检验决策层的安全承诺是否得到认真落实,管理层的制度安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层的操作行为是否得到严格遵守。
坚守原则,把握驻场监督核心要求
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监督原则,筑牢监管生命线。一要坚持职权法定。所有驻场监督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核安全局的授权范围之内,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得干预营运单位合法的自主经营管理活动。二要坚持程序合规。监督计划的制定、现场检查的实施、问题的记录与报告、整改要求的提出与跟踪、文件的归档保存等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既定工作制度。三要坚持标准统一。对同类设施、同类活动的监督尺度和判断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确保监管的公平性、严肃性和可预期性。
始终不渝地坚持全面监督原则,织密立体监管网。一要实现监督范围的全要素覆盖。监督视野不仅要聚焦于硬件设施的设备状态、系统性能,更要延伸到软性的管理体系、程序执行力、人员资质能力以及安全文化氛围。二要实现监督过程的全链条贯穿。驻场监督应具备全生命周期视角,从设施选址、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每个阶段都应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三要实现监督对象的全层级穿透。监督的触角要抵达营运单位的各个层级,从决策层的安全政策与资源保障,到管理层的制度构建与过程控制,再到执行层的遵章守纪与行为习惯。
一以贯之地突出有效监督原则,提升监管实效性。一要强化风险指引与问题导向。驻场监督必须基于对设施的深入了解和风险分析,将有限的监督资源优先配置到安全重要性高、风险显著、管理薄弱的领域和环节。二要追求监督的深度与精度。要大力推行“研究式监督”,深入探究问题背后的技术根源、管理根源乃至文化根源。三要狠抓闭环管理与经验反馈。发现问题只是起点,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并防止复发才是有效监督的闭环。必须建立健全从问题发现、报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制定与落实,到效果验证和评估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要强化经验反馈,将个别设施的教训转化为全行业的共同经验。
多措并举,提升驻场监督能力
聚焦能力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驻场监督铁军。一要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针对辖区内在建、在运、在研的各类设施,特别是溶液堆、聚变装置等新项目,组织监督员系统钻研其技术原理、设计特点、安全特征和潜在风险。二要着力强化监督管理能力。要加强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根本原因分析、安全文化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和应用,使监督员能够熟练运用这些工具,审视营运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准确判断其安全管理的成熟度,从体系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三要持续锤炼综合履职能力。要大力弘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将其内化为职业习惯。
完善制度体系,筑牢驻场监督规范运行的坚实基础。一要加快完善监督程序文件体系。在国家核安全局文件框架下,要紧贴西南地区核设施特点和监管实践,加快梳理、制修订第四层级的监督检查文件。要明确各类监督活动的具体内容、方法、标准和记录要求,确保在现场监督时有章可循。二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涵盖驻场监督计划管理、现场检查记录、问题报告与移交、信息通报等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有据可查”的要求,确保监督活动的全过程留有清晰、完整、准确的记录。三要着力构建高效经验反馈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站内、处内经验反馈机制,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组织典型监督案例剖析、共性问题研讨、良好实践交流等活动,实现监督能力的整体跃升。
强化执行保障,激发驻场监督队伍的内生动力。一要加强内部监督与质量控制。要建立健全对驻场监督工作本身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定期对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程序的符合性、问题处理的规范性以及闭环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再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二要优化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驻场监督的实效,包括发现重大隐患的能力、推动复杂问题解决的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价值等,作为评价监督员工作业绩和选拔任用的核心指标。三要强化组织关怀与条件保障。驻场监督工作环境相对艰苦,心理压力大,安全风险高。组织上要关爱一线监督员,努力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驻场监督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大力弘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提升驻场监督工作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护航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