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毅
淘汰黄标车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在应对大气污染的举措中,多地政府提出将带头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其中尤以黄标车污染为大。有研究资料表明,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三标准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四标准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应采取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可是,在淘汰黄标车过程中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对淘汰黄标车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因为淘汰黄标车后,单位用车紧张,一些公职人员不愿忍受无车可坐的“委屈”;二是有的单位以淘汰黄标车为名而购置新车,甚至出现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导致政府部门公车数量增多、标准提高,三公经费超出预算。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淘汰黄标车应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且需要多部门协调推进。首先,相关部门应公布各单位黄标车甚至所有公务用车的数量、车型、牌号等信息,以接受公众监督,预防一些单位在淘汰黄标车上弄虚作假。其次,将淘汰黄标车与公车改革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应在公务用车的程序、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弥补漏洞,预防一些单位借机超标准购车。第三,相关部门应做好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单位在淘汰黄标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淘汰补贴及配套政策,以提高其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