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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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机制是党政同责的实施保障
土小企业污染治理不容忽视
加强基层监察工作要善用助推力
责令改正该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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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该怎么用?

 

◆谷亨坚

责令改正是现场执法人员履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和执法程序。在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下,使用责令改正来执法,是环境监察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基层环境执法者正确使用环境违法责令改正,对督促当事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责令改正的执法程序

环境监察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认为必须立案调查时,环境责令改正作为一种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同步进行,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实际操作一般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做出,也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因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若仅以行政处罚了事,不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事实、清除污染影响,不足以恢复正常的环境管理秩序;同样,某些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仅处以责令改正,不足以惩戒违法者。只有两者同步进行,才能更好地达到环境执法目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只是手段,敦促排污企业治理污染、减少排放、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才是目的,因此,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新《环境保护法》适用的按日连续处罚也为责令改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规范责令改正的书面形式

填写责令改正文书,首先要明确违法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或者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住址等,在适用事项上要明确地表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内容等事实,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在改正内容中要表明责令当事人达到的改正效果、期限、要求和具体方式,告知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改正将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不服申请救济的途径、期限等事项。要求改正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生搬硬造,也不能一刀切地表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等,从而影响改正的方向和效果;同时,当法律、法规或规章出现多种责令改正形式时,应当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其对改正形式进行选择。

作出责令改正的保障措施

首先,应当有明确、合理的改正期限。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就会产生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执法人员还应当结合具体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污染程度、污染后果及现场环境敏感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主观臆断,让改正行为无法完成或者遥遥无期,避免出现执法随意性和权力寻租现象。

其次,应当有严厉的跟进措施。在改正期间,环境执法人员要检查当事人实施的改正效果,对消极改正、拒不执行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查封暂扣生产设施、停产整治、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或者联合当地政府部门采取其他更严厉的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改正义务,消除环境隐患,以达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永嘉县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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