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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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机关算尽 莫若诚信
贵州打响执行新《环保法》第一枪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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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打响执行新《环保法》第一枪
一企业被按日连续处罚12天,金额达26万元
 

本报讯 因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日前被实施12天的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罚金额26万元。这打响了贵州省执行新《环保法》第一枪。

据介绍,这起案件是由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黔东南州以及黎平县环保局共同执法。环保部门现场查封了这个企业的污染源设备,公安部门对企业总经理庄某某、厂长黄某某执行了行政拘留。

据了解,1月14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黔东南州和黎平县环保局,对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烟尘收集管道破损严重,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烟尘达不到处理效果,大部分烟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环保部门当场下达了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这家企业立即停止污染物非法外排行为,并告知拒不改正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1月26日,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并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污染愈加严重,遂对这家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

据介绍,此案是贵州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第一案,对扭转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思想认识、形成通过严格监管和强硬执法,倒逼生产者守法生产的模式,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这为贵州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奠定了扎实基础。

林泓泉 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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