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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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安向环境污染犯罪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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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联手 污染犯罪难逃
佛山环保警察成立一周年移送起诉90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保警察查封某非法砂石作坊。
 

本报记者钟奇振 通讯员陈昊 欧核

环山沟是一条源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南岸村的河涌,长15公里,跨区流入当地南海区西樵镇境内的官山涌。虽然流量不大,但因为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被持续关注。几年来,尽管佛山市环保局摸排发现了污染源头,并对违法企业多次处罚,但问题始终没有根治。

今年5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元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元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环山沟终于告别了水污染的历史,沿线村民无不拍手称好。

环山沟水质的改善,是佛山“环保警察”成立一年来,“环保+公安”这种执法创新模式的缩影。

截至目前,广东省首支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职队伍——“环保警察”已成立一周年。自“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全市环境污染犯罪立案55宗,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人,逮捕90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90人。

尽管多次被处罚,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多年顽疾难根治

早在2011年,佛山市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关于彻底治理环山沟上游污染源头”的议案。环山沟沿线林木茂盛、地形复杂,佛山市环保局组织对这一片区进行排查发现,佛山市三水营头磨光着色厂通过一条长3公里的暗管往环山沟排放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此后,尽管拆除了暗管,但由于污染治理设施陈旧,这家企业仍然经常超标排放废水。环保部门先后发现这家企业3次超标排放行为,并进行了处罚。由于环境行政处罚金额低等原因,每次处罚完,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后来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情况。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环境执法人员认为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开始着手收集证据。

在2013年11月6日的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当场发现,这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总铬、总镍、总铅等重金属分别超标38.5、7.46和10.5倍,佛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将水质检测结果上报广东省环保厅进行认可。

在所有证据收集完全后,2014年9月28日,佛山市、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企业采取行动。当时,两名企业人员横在工厂门口,双手拦住执法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试图阻止执法工作。公安干警当场将其带走协助调查。随后,环保警察当场将企业负责人陈某元抓获,之后对厂区实施停水停电,并拆除了企业主要生产设备。

今年5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元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元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新机制突出一个“快”字,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

记者从佛山市环保局了解到,过去环保部门以行政执法为主,常遇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进入了“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怪圈。

2014年8月,佛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区、镇(街)三级公安部门各指定两名骨干力量协助环保工作联络室,负责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沟通和移交案件等工作,这为“环保警察”的设立提供了制度依据。

2014年10月,佛山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即“环保警察”),佛山市5个区也相继设置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成为广东省首支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

经过探索、运行,佛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安、环保的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络员制度并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在这种新模式下,“环保警察”彻底改变了以往“等案上门”的状态,最突出的特点是一个“快”字。

一方面体现为环保部门快速出具监测数据、快速移送。按照《意见》明确的涉及环境犯罪的14种重金属检测时间,48小时内环保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若鉴定意见表明案件可能符合刑事起诉标准的,应立即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认可相关鉴定意见,并同时移送公安部门。“以前环保部门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情况后,必须先进行水样监测,检测结果经省环保厅认定后,才移送给公安部门侦查。在这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逃匿或毁灭证据,给后续侦查带来困难。”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另一方面体现在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快速立案上。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收集、固定证据。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认可意见后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视案情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延长拘留。

设立“环保警察”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对违法人员的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高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执法效率。

佛山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企业主不觉得偷排废水是犯罪行为,抓到最多罚点钱。现在意识到,如果偷排废水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要入刑。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感到企业老板的环保意识提高了。”

环保警察恪尽职守,立案55宗,刑事拘留95人,移送起诉90人

2014年12月,南海狮山兴贤涌周边工厂向河涌排放大量灰白色工业废水废渣,使河面呈现乳白状,就像流动的牛奶。“牛奶涌”涉污问题曝光后,佛山市立即启动公安、环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联合查处机制,对兴贤涌片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

联合查处小组累计检查企业160多家(次),对11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停产处理和立案调查,对其中两家涉嫌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环保警察将十多名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负责人带回调查,对其中8名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刑事拘留。

为防止兴贤涌周边企业偷排问题死灰复燃,环保警察在对这两家涉嫌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立案侦查的同时,联合环保部门组成常态化巡查小组,对兴贤涌片区进行常态化巡查暗访,并对周边工厂实施全天候24小时监控。

经过联合整治,再次对兴贤涌进行现场勘查及抽样检测时发现,河涌总体水质状况不断好转,酸碱度等各项指标趋于正常。

据了解,一年来,佛山全市环境污染案件立案55宗,刑事拘留95人,同比上升44%;逮捕90人,同比上升67%;移送检察机关起诉90人,同比上升58%,极大震慑了恶意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主,有效遏制了市民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创新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夜间执法,实施网格化管理

在设立“环保警察”制度的背后,是佛山对于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的全面创新。据了解,佛山进入“环境执法年”后,开展常态化夜间执法和节假日、周末执法,实现执法时间的全覆盖,并成立市、区、镇(街)三级违法排污专业巡查队,构建环境大监管体系。佛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现了执法部门24小时盯着违法企业。“企业偷排多是集中在晚上,而以前我们是白天才出去检查。现在时间上做到全覆盖。”据介绍,在整个环保检查体系中,“环保警察”是其中负责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而绝大多数日常的监督执法,则由佛山市以及五区环保部门完成。

在成立“环保警察”的同时,佛山还创新环境监管手段,推动环境监管的顶层设计。近期,佛山提出建设佛山“互联网+环境”保护体系,并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打开全新局面。根据今年印发的《佛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行动方案》,网格化管理通过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逐一明确监察责任人,建立立体化的环境监察网格,将监管责任延伸到行政村居及自然村小组,建立扁平化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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