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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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身能力 满足形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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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强自身能力 满足形势需要
——浅谈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张成

地方政府干预和跨区域统筹难是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之一。笔者认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也正视现实,苦练内功,挺直腰杆加强执法。

从一些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状况来看,执法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相对陈旧,不能满足高效处置环境隐患的能力要求

监察队伍作为环保局的一个专门委托执法单位,应该专注于对辖区内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但一些地方执法工作有时会受到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影响;随机抽查打击制度执行不充分,未能起到警示性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内部管理不够优化,车辆人员调配不够合理,尚不能充分满足环境监管的需求;网络化和无纸化办公未得到全面推行。

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环境修复费事、费力,如果没有强大的打击和遏制力,环境行政监察就难以有效打击违反犯罪行为。

二、监督机制不到位,追责未得到彻底落实

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很多污染事故屡见报端,分析事故原因,可以发现,一部分是由于环境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不强所致。

如果不把环境监察关扎严,不把考核机制做实,就很难形成守土有责的执法氛围。

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适格,专业知识有欠缺

以笔者所了解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支队和大队来看,存在着混编混岗的现象,在岗人员编制数和人数未能达到原有编制数和人员数。在编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一部分被“充实”到环保局机关各科室,一些在岗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是从环境监测站借调过来的,暴露出执法工作人员身份不适格和环境行政执法专业知识欠缺的现状,也给执法不能发现问题、处理不了问题埋下了隐患。

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工作不够扎实、培训走过场、人浮于事等现象。特别是一些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还停留在老观念和思想状态,不善于学习业务知识,不能在监察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要推动环保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高效监管制度

改革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机制,终极目标是打造高效有力的行政执法制度,应当借鉴其他省份甚至国外的环境监察制度挖掘自身潜力,充分合理调配车辆和人员,把环境监察工作做实。建立纵向网格,确保每个监管企业的状况能随时传递到环境执法部门,不会因为人事变动而中断信息传递,网络系统和实地监督双管齐下,让每个污染源的每个动向都尽在掌握。

根据职能将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分块,建立相关业务台账,强化内部管理,使监管信息和成效跃然纸上,让执法内部管理工作像公司制度一样,形成“不听汇报看报表”的工作机制。

二、“打铁还需自身硬”,重塑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

“兵不在多而在精,将不在勇而在谋”,市县环保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新探索巩固和壮大监察执法力量。同时进行相关专业选拔,组建一支务实、有冲劲、专业水平过硬、敢担当、年富力强的人员队伍。

此外,要完善激励和追责制度,对肯干、敢干的工作人员不吝肯定和荣誉;对碌碌无为,甚至渎职不作为人员要予以鞭策和惩戒。

三、注重培训和学习,注重专业和业务培训效果

目前,环保系统内部培训中,国家和地方投入巨大的财力和人力组织和教学,但目前切实有效的考核复查机制尚欠缺,培训目的和效果难以落实。应该对不合格者予以惩戒,让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跟上日新月异的环保新形势。

四、要在财力上予以保障

改革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给予精干监察队伍必要的物质保障。

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前瞻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找准环境监察执法难的“病灶”,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执法能力,用焕然一新的成绩单,满足全国人民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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