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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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拆除、治理与转产转业并举
日照东港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本报记者王学鹏日照报道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政府日前印发《东港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拆除、治理与转产转业并举的办法,对建成的畜禽养殖业户实施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建养殖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确保全区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方案》,此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范围为东港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6月30日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全面禁养,其中城市规划区内2月29日前实现全面禁养。10月31前,完成控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任务,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无粪污直排口的基本要求。

针对禁养区域,《方案》规定各镇街道根据畜禽养殖种类和生长周期,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区域内具体停养时限。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停养的户,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关闭。

对于控养区域和可养区域,《方案》要求所有养殖场(户)要采用干清粪或发酵床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养殖,建设沉淀池或沼气池、遮粪棚等污染防治设施。

规模养殖场(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面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各类畜禽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养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治理的要予以搬迁、转产或拆除。

控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可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必须达到生猪出栏不少于500头、奶牛存栏不少于1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00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万只、肉鸡出栏不少于5万只、肉鸭出栏不少于5万只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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