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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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立法应尽早为之
立法保障 全面推进
建设大型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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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保障 全面推进

 

◆王琳琳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全社会开展环境教育,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先导,需加以制度的保障、措施的完善、手段的创新,才能全面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用法律保障环境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环境教育工作缺乏法律保障,主要通过政府文件布置、依靠领导重视推动,存在观念重于实践、政府行为重于民众行为、政策性重于自觉性、宣传性重于教育性、知识传授重于素质培养、课堂教学重于社会参与等问题,导致环境教育“虚化”和“弱化”。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对资金投入、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绩效评估等各环节严格规范,为环境教育取得实效提供保障,实现环境教育的法治化。

其次,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环境教育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涉及很多部门和团体,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协调行动,构建一个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环境教育大格局。同时,明确民间环境教育团体的地位,发挥其在环境科普、推动绿色生活、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支持和引导,以保障环境教育的专业性、通畅性,实现环境教育的全民化。

第三,创新环境教育手段,吸引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巨大力量。为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需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让公众获得更广泛、更深入、更专业的环境法律和科学知识,以知践行。如建立分阶段环境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环境教育实践基地等开展互动参与、研究性学习、户外实践。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在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环境教育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占领高地,推动环境教育的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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